中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

Source: Oriental Food Association

七月卅日,中國國務院頒怖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。為了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,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、 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,加強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、配合, 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制定本規定。 規定所稱產品除食品外,還包括食用農產品、藥品等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。 對產品安全監督管理,法律有規定的,適用法律規定;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, 適用規定。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生產、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, 應當按照法定條件、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。 不按照法定條件、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,由農業、 衛生、質檢、商務、工商、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,沒收違法所得、 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材料等物品,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, 並處5萬元罰款;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,並處10萬元罰款; 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,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;造成嚴重後果的, 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;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、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,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詳情参看网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

Read Full Article: China proposes new food safety safety control (Chinese)

 
  Advanced Search

Support Consumer Action

Press Menu

Consumer Help Desk

Advocacy